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老賴”王某實施強制搬遷。 王某是我市某公司職工。1986年前后,某公司使用村集體土地建設了16戶房屋,房屋既無土地證也無房權證。房屋建成后,將其中的一戶房屋分配給了王某居住。2016年,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相關文件,將王某居所地的16戶平房納入城中村改造范圍,但王某等6戶一直拒不搬遷。因此,公司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要求王某搬遷是公司對自己所有權的合理保護,其行為合法,遂判決王某等6戶從房內(nèi)搬出。王某等人不服,向威海中院提出上訴。二審中,威海中院維持原判,但王某依舊拒不履行,公司只得申請強制執(zhí)行。 今年,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法官在各爭議房屋大門處張貼公告,并通過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做調(diào)解工作,執(zhí)行法官也多次上門對王某等6戶做思想工作。其他5戶居民在執(zhí)行法官的耐心釋法下,履行了騰房義務,只有王某一家拒不執(zhí)行。對此,市人民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作出罰款7萬元的決定,期限過后,王某仍未履行騰房義務。 面對王某的拒不配合,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召開部署會,決定對王某實施強制搬遷。為了保證整個搬遷過程的有序進行,執(zhí)行當日,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法官在居委會的見證下強制搬遷王某的財物并進行清點。此次強制搬遷的有序、圓滿完成,有效維護了法律權威,起到了震懾警示作用。(榮成市新聞中心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