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十二點,又到了叫外賣的時間,筆者點了一份豬腳飯?zhí)撞停骰位蔚刈⒚鳌半S機茶飲”。當然這不重要,筆者下意識里這隨機茶飲就是一盒從來不記得品牌名稱、喝起來一股假冒冬瓜味的冬瓜茶,又或者是一盒菊花茶吧,反正基本上也不喝。
但是這次的隨機茶飲吸引了筆者的目光,居然不是冬瓜茶,也不是菊花茶,而是一盒“百香果果味飲料”。當然,什么口味不重要,吸引筆者目光的是它顯著而突出的品牌商標(產(chǎn)品照片如下)。
是的,它的商標是大大的“天然”兩個字,還有英文“NATURE”,以筆者九年義務教育的英文水平,“NATURE”應該是表示天然的意思。而且它的商標是明晃晃地在右上角標注了代表注冊商標的“?”標記。
于是筆者嚴重懷疑它是個假冒注冊商標,因為“天然”作為一個描述產(chǎn)品品質特點的詞,用在飲料商品上,顯然會容易導致公眾對商品的品質特點產(chǎn)生誤認,屬于帶有欺騙性的標志,是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又怎么可能是注冊商標呢?
而且,根據(jù)國家標準GB/T 10789-2015《飲料通則》,果味飲料是由糖、甜味劑、酸度調節(jié)劑、食用香精等作為調整風味的主要手段,經(jīng)加工或發(fā)酵制成的液體飲料。顯然這個“天然百香果果葉飲料”的味道是由香精調配出來的,甚至可能連一點百香果果汁都不含,無論如何也不“天然”。
但是,作為專業(yè)的商標代理人,一切事實都要以證據(jù)來支持。果斷豬腳飯都來不及吃,就去查一下是不是真的存在“天然”商標注冊。結果被打臉了,人家是正兒八經(jīng)的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在咖啡、果汁、植物飲料等商品上。最早是在1985年申請,1986年核準注冊的。果然,筆者還是太年輕了!畢竟1985年筆者還沒出生呢。
而在1985年當時施行的是1982年商標法,其中第八條規(guī)定:“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8)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但顯然在這件“天然”商標申請注冊時,審查員并不認為其違反了上述絕對條款。這也說明了商標審查標準是與時俱進的,而每一件商標都是一項獨立的權利,每一件具體的商標審查時可能得出不同的結果,并不是一味地“保持審查一致性”。
然后,筆者還發(fā)現(xiàn),這“天然”商標曾被他人以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為由提出撤銷申請,即俗稱的撤三。但顯然商標注冊人提供了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jù),商標繼續(xù)有效。也對,畢竟筆者今天還喝到了“天然”牌飲料呢,確實是有真實使用的。
這么看起來,這個“天然”商標的權利穩(wěn)定性還是足夠的。畢竟“撤通”不適用、“撤三”行不通。而無效宣告(商標爭議)的話,依據(jù)該“天然”商標注冊時施行的1982年商標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對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jīng)核準注冊之日起一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并沒有另行規(guī)定說違反絕對條款的可以不限期限提出爭議(1993年商標法才有違反絕對條款不限爭議期限的相關規(guī)定)。也即是說該“天然”商標早已過了一年的爭議期限,不存在提起無效宣告(商標爭議)的可能了。
這時,筆者就想起了最近的商標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增加了三種可以申請撤銷的情形,其中一種為“注冊商標的使用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的”。或許可以針對這種“天然”商標?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最后,以前能成功注冊的商標名稱現(xiàn)在未必能成功,特別是目前對于欺騙性標志、缺乏顯著性的標志的審查非常嚴格。而且新的商標法修訂草案中也是對此類商標嚴格限制。還是建議申請人不要申請這類型的商標,駁回風險高的同時,實際使用中其實也不易被作為商標識別,其區(qū)分和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也相對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