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海關知識產權保護,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對應的知識點,文章可能有點長,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閱讀完,增長自己的知識,最重要的是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可以解決了您的問題,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1、需要查的,具體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3、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以下統稱知識產權)實施的保護。
4、第五條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貨物的發(fā)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海關如實申報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狀況,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第六條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時,應當保守有關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
1、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查詢官網:
2、從事進出口業(yè)務的外貿企業(yè)和生產企業(yè)需要了解有關知識產權在海關總署備案的情況的,可以通過本系統查詢當前有效的知識產權備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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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與進出境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保護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專利權。第三條侵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保護的知識產權的貨物(以下簡稱侵權貨物),禁止進出口。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guī)定的有關權力。第五條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出口貨物的發(fā)貨人以及他們的代理人(以下統稱收貨人或者發(fā)貨人)應當按照海關的要求,向海關如實申報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狀況,交驗有關單證。第六條知識產權權利人以及他們的代理人(以下統稱知識產權權利人)要求海關對其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的,應當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備案,并在其認為必要時向海關提出采取保護措施的申請。第七條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時,應當保守有關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第二章備案第八條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應當向海關總署提交書面申請。
2、(一)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注冊地或者國籍、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營業(yè)場所等;
3、(二)注冊商標的注冊號碼、內容及有效期限,專利授權的號碼、內容及有效期限,或者有關著作權的內容;
4、(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貨物的名稱及其產地;
5、(四)被授權或者許可使用知識產權的人;
6、(五)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貨物的主要進出境海關、進出口商、主要特征、正常價格等有關情況;
7、(六)已知的侵權貨物的制造商、進出口商、主要進出境海關、主要特征、價格等情況;
8、(七)海關總署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
9、提交書面申請時應當附送下列文件:
10、(一)知識產權權利人身份證件的復制件或者登記注冊證書的副本或者經登記注冊機關認證的復制件;
11、(二)注冊商標的注冊證書復制件,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的公告或者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制件;或者專利證書的復制件,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轉讓合同副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副本;或者著作權權利的證明文件或者證據;
12、(三)海關總署認為需要附送的其他文件。第九條海關總署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30日內通知申請人是否準予備案。海關總署準予備案的,發(fā)給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證書;不予備案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條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自海關總署準予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7年。
13、在知識產權有效的前提下,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海關總署申請續(xù)展備案。每次續(xù)展備案的有效期為7年。
14、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而不申請續(xù)展或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法律保護期屆滿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隨即失效。第十一條備案知識產權的情況發(fā)生變更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自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核準變更之日起10日內向海關總署辦理備案變更或者注銷手續(xù)。第三章申請第十二條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權利人發(fā)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境的,可以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出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申請。第十三條請求海關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
15、(一)申請保護的知識產權名稱、海關備案號;
16、(二)侵權嫌疑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營業(yè)場所;
17、(三)侵權嫌疑貨物名稱、規(guī)格等有關情況;
18、(四)侵權嫌疑貨物可能進出境的口岸、時間、運輸工具、收貨人或者發(fā)貨人等有關情況;
19、(七)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內容。第十四條申請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向海關提交與進口貨物到岸價格或者出口貨物離岸價格等值的擔保金。第十五條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對其未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在向海關總署提出申請的同時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guī)定向海關總署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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