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的撤三案件審查標準中,只要提供了其中一件商品的使用證據(jù),全部商品都可以保留。
新的《商標審理審理指南》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后,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出決定的撤三答辯案子均按新的嚴格的審理標準來審理,即只保留提供了使用證據(jù)的商品及與之類似的商品。對于未提供使用證據(jù)的商品不再保留。
同時,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新的撤三答辯通知書也明確新增了一句話“使用證據(jù)材料能夠證明在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的,我局將依法維持該商標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冊,撤銷在其他商品上的注冊”。在官方通知中明確聲明只保留提供了使用證據(jù)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