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異議人就第3類化妝品等商品上被異議無效的“以純”商標,委托我所進行的異議答辯案件終獲勝訴,本案中,我所做了大量認真細致的工作,進行了專業(yè)有效的答辯,被異議3類 “以純”商標獲準注冊。
異議人郭東林先生(以下簡稱異議人),系以純服裝公司的法人,以純商標也在服裝行業(yè)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且被認定為全國馳名商標。通常情況下,這類案件的答辯難度很大。
我方作為被異議人的代理人,完整梳理了以純第3類商標的注冊時間線,證明其最早申請和使用時間遠早于以純公司獲認定馳名的時間,以此證明其并未有惡意注冊的主觀目的,且化妝品和服裝在商品功能\銷售渠道商差異較大,兩者在市場上并存使用不會產(chǎn)生誤導(dǎo)公眾的后果,也未對異議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最終,我方論點得到了商標局的支持,本案獲得勝訴,商標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得到了有效的保護。